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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建立综合协调、统一监督、分部门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完善国土资源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积极推进《土地复垦规定》的修订和《土地整理条例》、《矿产资源保护条例》、《矿山环境保护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的制定工作;推进《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和《海洋生态保护管理条例》等立法进程,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国土资源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强化依法行政,对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制定优惠政策,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政府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国土整治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都应把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安排。鼓励利用信贷和社会资金开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优惠政策,谁退耕,谁造林种草,谁经营,谁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
  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集和鼓励机制,鼓励矿山企业及受益单位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对老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争取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对新矿山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力度,并逐步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
  建立稳定的投资保障机制。对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防治按照地方政府投入和受威胁者分担的原则开展工程项目,危害严重的,国家可给予一定补助;对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由诱发者负责治理。采用中央、地方政府投入、保护区自筹和国内外捐助相结合的投资方式建设地质遗迹保护区。
  (四)加强科技创新,积极推进国际合作
  把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和水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国外先进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国土资源利用率。加强国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环境监测等领域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和开发推广,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产业化,积极引导企业投资于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均比较显著的项目。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资源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各种宣传媒介,结合“地球日”、“土地日”和全民普法,大力宣传我国国土资源的基本国情、政策法规,增强全民的资源忧患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及国土综合整治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减灾防灾科技水平。做好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表彰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使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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