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中长期贷款项目贷后检查的落实。经办行在主管信贷行长的领导下全面落实贷后检查制度,并将贷后检查工作纳入信贷考核内容;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中支)信贷部门负责监督落实检查制度。经办行项目经理对常规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权责成项目单位纠正,对重大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主管行长汇报,按照审批权限属于哪级行由哪级行处理。严格贷后检查制度落实的严肃性,对贷后检查不落实、监督不到位、重大问题上报不及时造成贷款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 经办行对贷款项目实施常规检查。经办行要派驻厂项目经理或信贷组,对所有中长期贷款项目实施和贷款发放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原则上项目经理或信贷组要对每笔贷款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并写出书面检查报告,上报经办行信贷科(股)和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或行长,遇到项目用款高峰时,要增加跟踪检查的次数。项目经理或信贷组要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反映逐笔核贷情况。每笔贷款都要登记贷款金额、种类、具体用途、期限、利率、结算方式及有关购销合同文号等。项目经理或信贷组每季要以书面形式向二级分行(中支)报告检查结果,每半年向一级分行报告检查结果,对总行审批的项目,每半年向总行报告项目检查结果。
第三十条 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中支)要对本行审批的中长期贷款项目进行非现场的跟踪监测和检查;对下级行上报的检查材料要认真分析,发现疑点要进行重点抽查;对辖区中长期贷款项目随机抽查每季至少进行一次,每年项目抽查面不低于20%。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中支)对本行当年审批的项目,每年要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于问题较多的项目要增加检查次数,项目较多的行可以组织辖内行进行交叉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由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的中长期贷款项目实施重点跟踪监测和检查。项目经办行要每半年向总行上报项目的跟踪检查报告,总行要组织分行对项目进行交叉检查。
第三十二条 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中支)每年对所属中长期贷款政策制度执行情况以县(市)支行为单位进行抽查,随机抽查面不低于10%。
第六章 贷后检查的总结分析
第三十三条 贷后检查结束后,对贷后检查结果要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建设期贷后检查登记表》(表一)、《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营运期贷后检查登记表》(表二)及《中国农业银行中长期贷款项目信贷管理检查登记表》(表三),有关人员要在项目检查表格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