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签订;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足额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式2: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借款)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中国建设银行印制

  抵押人(甲方):
  住所:
  通讯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押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    行
  住所:
  电话:
  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_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