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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多余积压物资调度利用试行办法和关于出口商品和原材料清仓利用试行办法的通知

  基本建设,按国家批准的建设进度和设计清单,提前为下一年度设备安装中必须准备的机电产品计算。
  省、自治区物资部门按上一年或正常年份实际中转供应量四个月计算;直辖市物资部门按上一年或正常年份实际中转供应量三个月计算;国务院各部门供应机构按上一年或正常年份实际中转供应量三个月计算。特殊情况经主管分配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
 4. 其他物资的库存周转定额,由国务院各主管分配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核定。
 5. 国务院各主管分配部门的当年准备物资,由主管分配部门根据国家计划和当年资源情况核定。
 6. 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基层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库存周转定额和物资供应的具体情况,分品种、规格逐项核定库存周转定额。

(二) 积极利用库存多余积压物资

 1. 超出库存周转定额的物资,即为多余积压物资。
 2. 利用库存多余积压物资要纳入国家计划。钢材和铜材、铝材、铅材,每年将由国家计委下达利库指标,纳入物资分配计划。机电产品,从一九七七年起,也要由各地区、各部门自下而上编报利库计划, 并打破生产维修、 单机配套、基本建设等使用方向的界限, 充分利用, 纳入物资分配计划。利库计划(包括企业、事业单位自己利用,和各地区、各部门为保证当年国家计划,按物资供应关系在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必要的调度利用)要落实到基层单位。各级财政、银行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相应收回银行贷款,促进利库计划的实现。基本建设单位的利库计划,应抵充国家基本建设预算拨款。
 3. 利用库存多余积压物资要发挥两个积极性。国务院各部门直属、直供企业和事业单位,要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库存周转、定额和利库计划,报告所在省、市、自治区。上述单位库存的统配、 部管物资,在库存周转定额和国家利库计划
以外的多余部分, 省、市、自治区可打破行业界限优先调度利用;地方在当年计
划中不能利用的,主管部门应积极调度利用。地方管理物资和由地方供应的二十八种部管机电产品,由省、市、自治区统一调度利用。
 4. 国家规定专项核销的国外引进成套项目、港口建设、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项安排用料,仍按国家规定专项核算,专项核销,各地区、各部门不能随意调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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