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委关于厂矿企业认真爱护、合理使用铁路货车的规定(试行草案)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一日)
铁路货车是为国防、生产建设、人民生活服务的公共使用的主要运输工具。它的使用期限长短,周转时间快慢,技术状态好坏,同加速国民经济发展,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密切相关。 当前,厂矿企业损坏货车严重,使用不当,浪费很大
。 要求设有铁路专用线、专用铁道的各企业、事业单位,以大庆为典范,认真爱
护、合理使用铁路货车,充分发挥每辆货车的运力。现根据中央<<工业三十条>>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勤俭建国的方针,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广大职工都要自觉地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物”的精神,对各厂矿企业使用铁路货车,做如下规定:
一、 厂、矿、林、港企业要有负责干部抓装卸运输工作。根据生产情况,准备货区、货位和装卸搬运条件,教育职工努力提高装卸质量,不损坏货物,不损坏车辆;认真执行“一卸、二排、三装”铁路运输原则。
二、 各单位对现有易于损坏铁路货车的装卸设备和装卸方法,必须加以改进。制定并严格执行装卸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碰坏、砸坏、抓坏、挤坏、拉坏、烤坏、涨坏、压坏、烧坏、铁路货车,不得拆卸、损坏和丢失货车配件。如有损坏和丢损,要按铁路规定照价赔偿。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人员,要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
三、 卸车,一要卸净,二要扫清车底,三要关好车门、车窗和阀门、阀盖,对冻结货物应采取不致损坏货车的解冻方法,为再装车创造方便条件。
卸完有毒和污秽物品,要及时对货车进行彻底洗刷和消毒。收货单位没有洗刷、消毒设备,委托铁路办理时,费用由收货人负担。
四、 装车要为安全运行和方便卸车创造条件。根据货物特点和货车标记载重,巧装满载,捆绑牢固,做到不超载、不亏吨、不偏重、不集重,保证安全运行。
装车要票、货相符,不得夹杂禁运物品和需要特殊处理的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一经查出,要追究责任。
五、 装运精煤、矿粉等含有水分的货物,含水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并切实采取防冻、易卸措施。装运钢锭、蕉炭等货物,必须先行冷却。装运超限、超长、集重货物,要事先取得铁路部门的同意,按照超限货物运输组织办法或货车装载加固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