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
国际结算系统运行维护及操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9年8月11日 建总发[1999]101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济南、浦东分行:
根据全行国际结算系统推广实施计划,为保证国际结算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强化管理,防范风险,总行特制定《中国建设银行国际结算系统运行维护及操作管理规定》(试行),现下发各分行。请各分行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如在系统运行管理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 中国建设银行国际结算系统运行维护及操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目的
为确保中国建设银行国际结算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全行国际结算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建总发[1998]110号文件《中国建设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中国建设银行国际结算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运行中国建设银行国际结算系统的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
第二章 运行环境及岗位设置管理
第三条 运行环境
国际结算系统的运行主机原则上应安装在专门的运行机房;运行机房的环境要求和管理按《中国建设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岗位设置
国际结算系统的业务操作岗位设置主要包括:结算岗位、会计岗位、贸易融资管理岗位、业务授权岗位、国际收支申报岗位、对外通讯岗位。
国际结算系统的运行维护岗位设置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岗位、系统管理岗位、应用管理岗位、网络通讯管理岗位。各运行维护岗位的设置与管理参照《中国建设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 用户口令及权限管理
第五条 用户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