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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贯彻实施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
  (二)组织制定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制度的情况;
  (三)组织和参与集体决策的情况;
  (四)检查指导下级工作的情况;
  (五)按规定权限行使审核、审批权的情况;
  (六)对重大金融问题调查、处置和上报的情况;
  (七)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监督管理的情况;
  (八)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出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重大责任事故报告和处理的情况;
  (九)其他依法应监督事项。
 第八条 对部门领导的监督内容包括:
  (一)执行上级决策,按业务程序和所授权限落实业务工作的情况;
  (二)建立和执行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三)在职权范围内办理业务和恪尽职守的情况;
  (四)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工作失误,拖拉误事的监督和查处情况;
  (五)对本部门重要岗位监督的情况;
  (六)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促进业务有效运转,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情况;
  (七)对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的情况;
  (八)本部门与其他部门协同工作的情况;
  (九)对监管及服务对象的投诉及时处理的情况;
  (十)其他依法应监督事项。
 第九条 对一般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
  (二)执行业务规程、操作规范的情况;
  (三)熟悉本职工作和向上级真实反映信息的情况;
  (四)完成领导交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情况;
  (五)在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办理业务的情况;
  (六)讲究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的情况;
  (七)其他依法应监督事项。
 第十条 内审部门根据行领导的要求和被监督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对象,拟定监督方案。
 第十一条 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门检查的方法。
 第十二条 内审部门对工作人员监督,可要求被监督人员提供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资料,述职报告。根据需要可查阅被监督人员所在单位的报表、账册、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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