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1日)废止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
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2000年9月4日 农银发[200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规范业务操作,促进金穗借记卡业务健康快速发展,现将《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报告总行(银行卡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概述
一、目的
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
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金穗借记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金穗借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金穗借记卡只限在中国使用,联线作业,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
中国农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所有操作人员办理金穗借记卡业务时,均须遵守本操作规程。
三、基本概念
(一)发卡行指经总行批准,参加全国金穗借记卡网络系统并在总中心注册的机构。
(二)发卡网点指经批准入网,办理金穗借记卡业务的营业网点。发卡网点受理他网点开户卡业务时,称为代理网点。发卡网点、代理网点统称经办网点。
(三)本地卡指本发卡行辖区内发卡网点发出的金穗借记卡。异地卡指非本发卡行辖区内发卡网点发出的金穗借记卡。区分本地卡和异地卡以金穗借记卡卡号中联行行号为准。
(四)计算机中心:包括数据交换中心和数据处理中心。
计算机数据交换中心指负责金穗借记卡交易信息转发、记录交易数据、提供清分数据、监控交易情况、及时处理异常交易的部门,分为总行一级交换中心和省级分行二级交换中心。
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是指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安全、稳定、正常运行以及进行数据集中管理的部门。具有保障系统正常运行、通信顺畅、业务监控、安全技术防范、数据清分、统计报表生成、止付管理、数据备份等职责。
(五)资金清算中心是指各级行负责联行汇差资金清算的部门,负责清算金穗借记卡跨发卡行办理业务形成的资金差额。
(六)制卡中心指发卡行负责制作空白金穗借记卡的部门。
第二章 网点操作规程
第一节 申领、开户
一、金穗借记卡申领
客户申请领用金穗借记卡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申请表》。
申请单位卡要求:凡在发卡银行所在地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金穗借记卡。单位指定持卡人应持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经办网点办理。
申请个人卡要求: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申领个人金穗借记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警官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金穗借记卡开户
客户申请金穗借记卡开户时,必须填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申请表》,连同证件及有关证明文件、开户存款一并交银行经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