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穗借记卡挂失后,系统自动进行止付。
(二)法定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冻结止付,法定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出具有关证明,由经办网点进行止付。经办网点接到法定部门止付通知后,要全面验对正式止付公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止付通知,进行账户止付操作并将结果报告给管辖行。解除止付必须是原止付单位发出的解除止付通知方可进行操作。
(三)经中心所在地主管领导批准,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也可按照法定部门止付通知要求办理止付。
四、金穗借记卡销户
发卡网点可根据下列情况为持卡人办理销户:
(一)持卡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密码,交回金穗借记卡,要求结束其账户。
(二)持卡人办理书面挂失7天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密码,要求结束其卡账户。
(三)持卡人委托代理人按照上述两条的规定代为销户,须凭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办理。
(四)个人持卡人死亡、失踪等原因,按照
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销户。
持卡人办理销户必须回原发卡网点,对销户前发生的一切账务负责。持卡人应填写销户申请书和金穗卡取款凭条,连同有效身份证件一并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接到持卡人提交的材料后对照审核,无误后刷卡,首先查明此户是否有预授权未结算资金,如有应提醒持卡人暂不能销户,否则输入销户(账户余额)金额,由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打印有关凭条,经核对无误后加盖有关印章办理付款,将持卡人回单、现金(个人卡)交持卡人。如持卡人密码遗忘,应先为持卡人办理密码挂失。
经办人员办理金穗借记卡销户必须先销卡,销卡可不必销户。收回挂失卡或已销户卡做废卡处理。
第四节 其他
一、金穗借记卡换卡
金穗借记卡无有效期,不收年费。卡片出现损坏,持卡人须到原发卡网点申请换领新卡。换卡时,持卡人需填写换卡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件及金穗借记卡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接到持卡人提交的材料经双人复核无误后,收取工本费5元(卡片因质量问题无法使用的可免收工本费。本行员工卡免收工本费),为持卡人办理换卡手续。其他操作同补卡。
二、账户查询
(一)持卡人查询
持卡人可到发卡银行所在地的受理网点查询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受理网点可根据持卡人的需求打印交易明细。
(二)网点查询
法定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询,经办网点按照有关规定,经全面验对正式查询公函符合查询规定后予以办理,专夹保管查询公函。
三、金穗借记卡凭证管理
金穗借记卡属于专用凭证,按照重要空白凭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金穗借记卡申请表、挂失申请书及收回的回执、换卡申请书、销户申请书由原发卡网点保存备查。
四、金穗借记卡机具管理
金穗借记卡机具管理包括对ATM和POS的管理。
(一)ATM管理
1.ATM作为挂靠网点的特殊柜员,与计算机中心业务处理系统联网,对交易进行实时的账务处理。
2.ATM的现金调入要按照内部现金出入库的有关规定由其管理机构(可为支行或信用卡发卡中心)进行操作,要确保正常的现金支出。其出入库凭证由ATM管理员填制,管理机构应定期对ATM进行查库,保证其账款正确。
3.ATM的管理机构在每次系统日终处理结束后的次日,要分别打印ATM的交易流水和有关传票,办理日终账务处理。
(二)POS管理
1.POS作为挂靠网点的特殊柜员,与计算机中心业务处理系统联网,对交易进行实时的账务处理。
2.POS的账务处理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进行,每次系统日终处理结束后的次日要分别打印POS的交易流水和有关传票,办理日终账务处理。
3.POS挂靠网点的商户提交的“汇计单”,减扣手续费,编制相关传票,办理与商户的资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