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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失效]

  (三)信息提供。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需按日、月、年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报表。
  (四)清分数据。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每日对数据进行处理,形成清分信息,交清算部门进行清算。形成对账文件,成功交易明细,与二级中心对账。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日切时间暂定为每日23时。
  (五)查询查复。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负责辖内金穗借记卡的错账查询查复工作,中心要及时进行处理并返回查询结果。涉及资金风险的异常交易,及时通知二级中心。
  (六)系统管理。计算机数据处理中心负责对金穗借记卡经办网点的系统管理工作,监测到有网点存在线路不通等故障时,中心要及时与辖内各支行联系解决。
  三、监控管理
  各级银行卡部负责金穗借记卡的交易监控工作。各计算机中心应向银行卡部提供金穗借记卡交易监控终端,银行卡部通过该终端可监控到所有金穗借记卡交易,并可随时查询各种交易记录。
  系统监测到5万元以上的大额交易,同一持卡人、同一网点、同一金额的连续多次交易,同一持卡人账户多次重复记账等问题,银行卡部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本行作为受理方时,应向经办网点查询交易是否属实;本行作为发卡行时,向计算机处理中心查询账务处理情况是否正常,或向上级行查询,并做好当日日志。

第三节 清算管理



  清算管理是指金穗借记卡在全国范围内通存通兑的资金划拨过程中,总行、省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城市行的操作程序和职责划分。金穗借记卡清算遵循“从上到下,逐级清算”的原则,即每日由总行发起清算,逐级清算到经办网点。
  一、总行的资金清算
  (一)数据清分。一级中心在每日日终后,需完成以下工作:以二级中心为清算单位,批处理产生对账文件,进行交易数据清分,形成“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清算借方传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清算贷方传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清算差额报告表”,于次日连同“电子汇兑汇差表”一并向总行综合计划部提供;向二级中心发送对账文件,包括借方交易额、交易笔数,贷方交易额、交易笔数,净清算差额;以二级中心为单位,生成所有交易明细文件,供二级中心接收核对。
  (二)资金清算。总行综合计划部收到一级中心提供的金穗借记卡清算信息文件,当日提供给总行营业部。总行营业部根据借方、贷方传票通过各行在总行营业部开立的电子汇兑清算账户记账。
  (三)交易资料管理。一级中心编制“金穗借记卡异地(跨二级交换中心)交易明细清单”,妥善保管,按月装订,交会计部门做会计档案保管;按日、月、年编制“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系统运行统计表”,包括成功本代他、成功他代本、失败本代他与失败他代本业务,交业务主管部门。
  (四)错账查复。一级中心负责金穗借记卡异地(跨总中心)交易错账查询查复工作。一级中心在收到某二级中心上送的《金穗借记卡异地交易错账查询书》(简称查询书,以下同)传真件,在确认一级中心记录无误后,须在24小时之内与查询书有关的另一二级中心取得联系,要求该二级中心对该笔交易进行查证,确定该笔交易是否成功。二级中心对一级中心的征询,必须及时答复,最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二级中心直接与营业网点联网的分行,最迟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一级中心收到二级中心返回的确认信息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双方二级中心发出《金穗借记卡异地交易错账查复通知书》(简称查复书,以下同),同时形成“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错账调整借方传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错账调整贷方传票”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错账调整差额清算表”交总行综合计划部。错账调整的资金清算同金穗借记卡异地交易资金清算。查询书、查复书作会计凭证,按月装订交会计部门保管。
  二、省级分行的资金清算
  (一)数据清分。二级中心每日营业终了,按照交易范围进行数据清分,分别形成跨本中心交易对账文件、明细记录,辖内交易记录对账文件、明细记录。汇总轧记当日跨本中心交易应借贷差额和辖内交易资金清分信息,交同辖资金清算中心。
  (二)对账。二级中心每日必须接收一级中心提供的前日交易对账文件,核对本中心记录与一级中心提供的净清算金额和总笔数是否一致。不论是否一致,以一级中心清分信息数据为准,与辖内交易资金清分信息合并后,形成“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借记卡清算借方传票”、“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分行清算贷方传票”和“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借记书清算差额报告表”于次日10时之前交同辖资金清算中心。同时合并跨本中心交易和中心内交易记录,形成辖内对账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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