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清算。资金清算中心收到同辖二级中心的清分信息后,须于当日完成辖内各行的借记卡跨行交易的资金清算。
(四)凭证管理。二级中心编制“金穗借记卡异地(辖内)交易明细清单”,按月装订,交会计部门做会计档案保管;按日、月、年编制“中国农业银行××分行金穗借记卡系统运行统计表”,包括成功和失败的本代他与他代本业务,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勾对流水。二级中心必须于次日接收一级中心记录的本中心前一日跨本中心交易明细,并与本中心形成的跨本中心交易逐笔进行勾对。
(六)错账查询。二级中心在勾对一级、二级中心交易记录时发现有不符情况,须于当日10时向一级中心发出查询书。二级中心在收到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发出的查询书传真件,确认不在已向一级中心发送的查询书之内后,当日向一级中心发出。
(七)错账查复。二级中心收到一级中心发来的查复书后,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对不需要本中心(全辖所有发卡行或网点,下同)账务调整的查复书,作会计凭证保管备查。
2.对需要本中心进行账务处理的查复书,在收到查复书传真件后,当日传真给有关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并编制“中国农业银行××分行金穗借记卡错账调整借方传票”、“中国农业银行××分行金穗借记卡错账调整贷方传票”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错账调整差额清算表”交同辖资金清算中心进行资金清算。
三、城市行的资金清算
(一)数据清分。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每日营业终了,按本行卡交易和他行卡交易进行数据清分,汇总本代他交易记录,汇总轧记当日他行交易应借贷差额。
(二)对账。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每日必须接收二级中心的前日交易对账文件,核对净清算金额和总笔数是否一致。不论是否一致,以二级中心清分信息数据为准,与辖内交易资金清分信息合并后,形成“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借记卡清算借方传票”、“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分行清算贷方传票”和“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借记卡清算差额报告表”交同辖资金清算中心。
(三)资金清算。城市行资金清算中心接到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提供的清算信息文件,必须于当日完成辖内各网点的借记卡 交易的资金清算。
(四)凭证管理。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编制“金穗借记卡辖内交易明细清单”,按月装订交会计部门按会计档案保管;按日、月、年编制“中国农业银行××分行金穗借记卡系统运行统计表”,包括成功和失败的本代他与他代本业务,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勾对流水。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每日必须接收二级中心提供的本行前一日跨行交易明细,并与本行的记录逐笔进行勾对。
(六)错账查询。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在勾对二级交换中心和本行流水时发现有不符情况,须于当日10时之前向二级中心发出《金穗借记卡异地交易错账查询书》。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接到网点错账查询报告,包括持卡人投诉、ATM和POS错账,必须在24小时内核实,并向二级中心发出查询书。
(七)错账查复。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收到二级中心发来的查复书后,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对不需要本行账务调整的查复书,作会计凭证保管备查。
2.对需要本行进行账务处理的本代他业务的查复书,在收到查复书传真件后,当日通知相关网点,由其进行账务处理,查复书作为错账冲正凭证附件。
3.对需要本行进行账务处理的他代本业务的查复书,在收到查复书复印件后,经同辖会计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由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进行账户数据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经科技部门主管同意后城市行数据处理中心可以根据网点报告自行处理,次日向有关部门通报调账情况。
(八)直属分行计算机中心具有二级中心和计算机交换中心的双重职能。
第四章 异常交易处理
第一节 基本规定
一、概念
异常交易是指金穗借记卡发生跨中心(一级中心或二级中心)交易过程中,由于网络通讯中断、软件差错、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受理行、中心和发卡行三方的交易记录不一致、账务不平衡的情况。
二、常见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