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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利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利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0年9月12日 中银管[200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我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导向作用,加强我行利率管理工作,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提高我行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总行在广泛征求各分行、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银行利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发送你行,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行要在《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行具体情况拟订实施细则,特别是要就其中的利率通知环节、资金计划处与其他处室职能划分、利率授权、辖内资金利率制定等问题进行细化,并于10月10日前上报总行。
  二、利率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行要做好《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辖内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各级机构严格遵守《办法》的规定。
  特此通知。

附:          中国银行利率管理办法


              (2000年6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我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导向作用,加强我行利率管理工作,提高我行管理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市场风险的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银行境内各分支行及各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全行利率管理的方针政策;全行利率管理方针政策的调整需要经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行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根据中银发〔1998〕34号《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能配置》,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根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利率管理方针与政策,对全行利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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