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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统计制度》及《中国银行统计制度实施规则》的通知

  (一)综合统计管理岗;
  (二)人民币统计岗;
  (三)人民币现金统计岗;
  (四)外汇统计岗;
  (五)外债统计岗;
  (六)统计信息管理岗;
  (七)统计调查分析岗;
  (八)统计资料综合管理岗。
  各行根据本行的实际情况按照统计岗位,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各岗之间可适当兼职。
 第九条 统计岗位的职责
  (一)综合统计管理岗:根据国家统计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要求以及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本行的统计制度;负责并管理辖内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统计制度。对有关业务政策、技术问题进行指导、把关、协调、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处理。负责对各类统计报表的最后复核工作。组织系统内的统计交叉检查、统计专题调查及统计技术能手测评等工作。组织对统计资料的定期编制出版工作。
  (二)人民币统计岗:负责人民币统计工作。遵照国家统计法规和《中国银行统计制度》的规定,准确、及时地汇总并编制统计报表,定期编制、发送统计资料并进行分析说明。调整、修改统计制度并进行相应的电脑参数维护。起草有关文件、工作总结等。
  (三)人民币现金统计岗:负责人民币现金统计工作,主要职责同(二)。
  (四)外汇统计岗:负责外汇统计工作,主要职责同(二)。
  (五)外债统计岗:负责外债统计工作,主要职责同(二)。
  (六)统计信息管理岗:负责管理、维护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辖内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逐步完善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七)统计调查分析岗:根据《中国银行统计制度》的要求,完成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任务,写出统计分析预测报告,提出咨询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八)统计资料综合管理岗:负责管理、收集辖内及同业的信息资料和文件并进行汇编整理。
 第十条 统计岗位人员的交接
  为明确责任,健全制度,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统计岗位人员因职务变动或工作调动,各级领导应给予适当的交接时间;移交人员应在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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