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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统计制度》及《中国银行统计制度实施规则》的通知

         第三章 统计报表的编制及管理

 第十一条 总行统一管理全国性统计报表,负责全国性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颁发、修改与撤销;各省级分行可以制定地区性统计报表;省级以下分行不得制定地区性统计报表。
 第十二条 依据金融统计标准,遵循科学性、客观性,统一性的原则,实现指标设置、项目定义、计算方法、统计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数据处理及传输技术的现代化。
 第十三条 统计报表管理严格执行《制度》,各部门因业务需要制定专业统计报表应提出表式和编制说明,经本行统计部门审查,编号,报主管行长批准后方可制发(临时性报表除外)。
  由总行统一制发的报表统一编号为“中银统××号”;省级分行编报的报表统一编号为“×中银统××号”,报表编号应注于报表表式的右上方。
 第十四条 凡无正式文件和统一编号的统计报表(临时性报表除外),视为不合规定的统计报表,填报单位有权拒报。
 第十五条 统计报表的编制必须以会计数据和原始业务资料为依据,会计和业务电脑系统必须设立相应的统计编码,柜台人员在录入业务资料时必须录入统计编码,以确保获取全面准确的统计信息。如统计报表中有会计系统无法提供的业务数据,由相关业务部门提供。
 第十六条 各行要加强对上级行下发的各类文件(特别是电子文件)的管理,及时转发执行并建立文档,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微机编制报表应设立密码,微机操作员应对密码的保密负责,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口令或密码。如遇统计人员工作调动,应在其调动后修改密码。
 第十八条 对于已经编制好的报表,应在每年业务终了后,按类别、时间整理装订、归档。无保存价值的废旧报表应及时加以清理和销毁。各种空白统计报表,应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各项报表均需按规定时限报送,如遇节假日不顺延,对加班人员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予以补休或工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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