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长城电子借记卡存款(人民币)
(1)长城电子借记卡活期存款可参照活期储蓄存款的规定执行。
(2)长城电子借记卡已与定、活期一本通存款作勾连的,可参照定、活期一本通存款的规定执行。
(三)已建立客户资料管理系统的,同一客户号下的所有账户2年内未发生存、取款等业务的。
(四)电子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家居银行、网上银行等)所涉及的账户2年内未发生存、取款等业务的。
二、长期不动户的计息管理:
1.按普通存款账户原存款品种的计息规定计算利息。
2.按普通存款账户原存款品种的结息规定结息并扣缴储蓄存款个人利息所得税。
三、长期不动户的账户管理:
(一)长期不动户的选定
1.定期储蓄存款账户每月将符合以上条件的存款账户选定为长期不动户;
2.活期储蓄存款在结息日(人民币结息日为6月30日,外币结息日为12月20日)将符合以上条件的存款账户选定为长期不动户;
3.长期不动户均应在账户状态中设置“不动户”标识,电脑打印的传票和终端屏幕上必须显示标识。
(二)长期不动户的存、取款规定
1.已列入长期不动户的储蓄存款账户,客户到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必须提供原存单(折、卡)、密码及存款人身份证件,严禁无单(折、卡)和密码存、取款;
2.开户时未预留密码的,必须到原开户行办理,开户行要认真核对原存款人预留的有关资料无误后方予以办理;
3.由他人代办,应提供原存款人的身份证件及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后方予以办理;
4.柜员办理长期不动户的存、取款等业务时,必须经业务主管授权后方予以办理,并在存、取款凭条上注明“不动户”等字样,同时在电脑上撤销“不动户”标识。
(三)对已列入长期不动户的储蓄存款账户,有疑问及无法核对准确的,不能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只能到原开户行办理存、取款等业务。
(四)对已列入长期不动户的账户,在办理挂失业务和托收业务时,应认真核实,慎重处理,由业务主管授权后,挂失业务按《中国银行储蓄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新规定办理;托收业务按原有关规定办理。
(五)手工操作网点不动户的账户管理按原规定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