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单行所属一级分行授权中心(简称收单行授权中心,下同)经办人员接受取现网点、特约商户的电话授权申请,登记“信用卡授权记录单”并把有关资料输入授权终端。
2.授权经办人员拨通发卡行所属一级分行授权中心(简称发卡行授权中心,下同)电话,报告下列资料:
收单行名称;卡号;有效期;身份证件号码;交易性质;交易金额;受理时遇到的其他问题。
3.对于交易金额不超过3万元的授权,发卡行授权中心通过电话回复授权结果,收单行授权中心进行如下操作:
(1)经办人员登记“信用卡授权记录单”,并输入授权终端。
(2)将授权结果回复取现网点或特约商户。
4.交易金额大于3万元的授权,发卡行授权中心通过传真回复授权结果,收单行授权中心进行如下操作:
(1)收到“信用卡传真授权书”后,检查是否有授权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是否盖有授权专用章。传真件复印作收单行“信用卡授权记录单”的附件。
(2)将授权结果回复取现网点或特约商户。
第十条 对于交易额未超过商户授权限额的异地卡购物消费交易或不超过交易额1000元的异地卡取现交易,收单行授权中心在收到授权申请时可在核实进行交易的信用卡为非止付卡、非过期卡后直接批准交易并给出授权码。
第十一条 对于本行卡授权,授权中心按照授权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授权结果,并回复授权申请方。操作程序是:
1.授权中心经办人员接受本地取现网点、特约商户或异地收单行的授权请求,在“信用卡授权记录单”上登记下列资料,并将其输入授权终端:取现网点、特约商户、收单行名称;卡号;身份证件号码;交易性质;交易金额;受理时遇到的问题等。
2.电脑显示持卡人资料、可用余额、账户余额、未达授权、信用额度以及近期用卡情况的查询结果。
3.经办人员对持卡人资料核对无误后,根据有关规定在本人授权审批权限内决定是否同意此笔交易。对超出本人审批权限的授权,上报有权人审批。
4.将审批结果输入授权终端,对于批准的授权,授权终端给出授权码。
5.将授权结果回复取现网点、特约商户或收单行。遇下述情况时,须以传真方式回复收单行:
(1)交易金额超过3万元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