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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守卫工作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押运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保卫部门负责发行基金、金银、有价证券、银行重要凭证、损伤券等免检物品从出库装车到卸货入库、损伤券销毁现场的安全警戒及运输全程的武装押运,处置运钞途中突发事件。
  (二)货币金银部门负责办理调拨出入库手续和账务核算,清点出入库免检物品,协助保卫部门做好押运安全工作。
  (三)行政后勤服务部门负责押运的后勤保障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统一行动。
  第四条 各级行根据上级行库主任及本行库主任签发的调拨命令执行货币押运任务。非紧急情况下,本省区调拨命令应于执行押运任务一日前下达,跨省区调拨命令应于执行押运任务三日前下达。
  第五条 执行押运任务,要成立押运领导小组,由一名行领导(或由行领导指定的负责人)带队,具体负责押运工作的统一指挥。已建立运钞中心的地(市)中心支行,由运钞中心负责运钞途中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 各级行要制定押运途中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平时要经常组织演练。在较固定的运钞线路上,要与当地的人民银行或金融机构、公安机关、治安联防建立联系,遇有突发情况时可及时救援。执行临时线路的运钞任务时,要事先了解途经地区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情况,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由武警部队承担押运任务时,部队与银行保卫人员的比例为2∶1;地市中心支行执行押运任务,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保卫干部、专职押运人员。
  第八条 执行押运任务要使用性能良好、厢体封闭的运钞车,必须配备护卫车。护卫车日常管理由保卫部门负责。
  第九条 执行押运任务要配备有效的通讯器材,保证联络畅通。
  第十条 执行押运任务,武装押运人员按规定登记领取武器弹药,押运工作结束后,立即交回并注销(见附表1)。
  第十一条 运钞免检通行证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运钞免检通行证要一车一证,车证相符,执行任务时登记领取,运钞任务完成后立即交回并注销(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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