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访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0年7月28日 银发[2000]25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使人民银行系统因公出访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根据人民银行机构改革和业务变化的实际情况,总行对原有因公出访管理规定重新予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访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银发〔1995〕29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公派出国(境)长期培训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7〕476号)同时废止。
附: 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方针政策,保证金融外交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系统所有工作人员及全国性金融机构被归口管理的工作人员因公派往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加考察、培训、会议、商务等公务活动(以下简称因公出访)。
第三条 人民银行因公出访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两级管理,归口审批;
(二)个案报批与计划管理相结合,以个案报批为主;
(三)出访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符合业务需要,围绕工作重点;
(四)从严控制出访团组规模及一次出访国家和在外时间;
(五)严守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
(六)勤俭办事,节约经费。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国际司是人民银行系统外事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拟定人民银行系统因公出访管理有关政策;
(二)编制总行年度外事经费预算,负责总行外事经费的审批及核销;
(三)编制总行领导及其他重要团组的出访计划;
(四)按有关规定审批或初审总行各司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分行(营业管理部)及归口管理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报送的因公出访请示;
(五)归口管理人民银行系统因公出访的对外联系工作;
(六)统一办理人民银行系统因公出访有关手续,指导和协调出访有关工作;
(七)管理人民银行总行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因公护照和通行证;
(八)统计人民银行系统因公出访有关数据,管理因公出访团组总结报告;
(九)监督和检查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因公出访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人事教育司(以下简称“人教司”)统一管理人民银行系统因公出访人员的政审。
第六条 分行(营业管理部)对本辖区因公出访工作的管理职责是:
(一)初审本辖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报的因公出访事项,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以分行(营业管理部)发文形式上报总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