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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规信息是指除紧急重大情况信息之外的必须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挤提事件信息上报的标准和要求。挤提事件的报告标准是:存款大幅非正常下降,众多客户同时要求提款,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取款要求;客户聚众示威、拦截火车、堵塞交通、围攻政府机关、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被挤提机构的营业网点。
  挤提事件信息上报的要求是: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辖区内金融机构发生挤提事件,向总行报送信息最迟不得迟于事件发生后6小时。挤提事件信息要以《专报件》形式上报总行办公厅,同时抄报总行有关职能司局,并随时续报。中心支行在上报分行的同时,通过加密传真机直接上报总行办公厅。上报的信息必须说明挤提原因、时间、地点、参加挤提的人数、被挤提机构及其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风险蔓延情况、人民银行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地方政府在事件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态发展的预测等信息要素。总行办公厅收到分支行上报材料后,及时汇编有关情况的报告,经主管行领导审批后专报中办、国办,同时抄送有关司局和分支行。
  第十二条 六类案件信息上报的标准和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其他紧急重要情况信息是指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重要情况。其报告的标准为:对金融机构账册、财产、人员造成了损害和伤害。其上报要求遵照第十一条进行。
  第十四条 常规信息的报送要求是:以准确、及时、全面为原则,以前瞻性、苗头性信息为重点。各司局、直属单位的常规信息直接报送办公厅,各分支行的常规信息一般以《金融信息》形式报送。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信息联络员制度。各司局、直属单位办公室(综合处)主管信息工作的负责同志、分支行办公室信息部门的负责人为总行信息工作联络员。
  信息联络员的职责:协助本单位主管领导抓好信息报送工作;保持与总行办公厅信息处的密切联系,做到信息畅通,反映灵敏;草拟本单位的季度信息调研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厅信息处,并负责督促落实;编发、初审、上报本单位的业务信息,保证本单位信息上报不断档;迅速收集党中央、国务院和总行有关重大政策法规发布后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并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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