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事后监督职责
第七条 事后监督岗位职责:
(一)对本行前一天发生的结算、清算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及时性进行审核。
(二)对结算、清算法规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被监督部门和人员限期改正,如遇重大问题或差错,可直接向总经理或分行行长汇报。
(四)每日登记监督日志。年度终了,将日志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五)定期编写事后监督报告,总结分析一定时期内发现的问题,向本部门负责人及分行行长汇报。
(六)妥善保管被监督岗位的会计资料,建立会计资料交接制度,核查完毕后应交还被监督岗位。
(七)坚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内容监督,保持监督的连续性,不得随意中断。
(八)事后监督人员不得参与被监督业务,不得接触各类重要印章及密押,不得代替业务经办人员改正错误。
第四章 事后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 清算和结算的事后监督的范围包括:调拨资金、资金拆借、内部往来、中央银行往来,同业往来、同城票据交换、银行电子支付系统、账户管理、柜台前移业务、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结算业务印章管理等。
第九条 调拨资金事后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调拨资金拨付及上缴的事后监督内容:
1.拨付、上缴资金依据及手续是否齐全,审批单内容与汇款凭证内容是否一致。
2.资金拨付、上缴是否及时,是否有遗漏现象。
3.会计记录是否及时准确。
(二)调拨资金利息的事后监督内容:
1.起息日、止息日和利率是否按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2.结计利息积数是否正确,有无错计、漏计或串户现象。
第十条 系统内资金拆借的事后监督内容。
(一)资金拆借交易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有资金部门出具的资金交易凭证。
(二)资金交易是否超出交易审批规定的时期。
(三)交易金额是否与批准的金额一致。
(四)续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手续完备。
第十一条 内部往来的事后监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