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稽核工作要求和参加人员情况,负责提出具体人员分工意见,并报组长审核;
3.根据稽核内容,负责拟定稽核前培训方案;
4.负责稽核实施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5.受组长委托,担任进点会谈和稽核组工作总结会谈的主谈人。
(三)稽核员岗位职责:
1.按稽核方案、人员分工及组长、主稽核的安排,对所负责的部分进行稽核;
2.按要求形成稽核工作底稿并签字;
3.及时反映稽核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组长和主稽核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
4.负责保管和移交稽核工作底稿等有关资料。
(四)复核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对现场稽核实施中形成的稽核工作底稿以及证明性文件资料进行复核,重点复核数据的准确性、证据的充分性和定性的适当性;
2.在经复核的工作底稿上签字。
(五)稽核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
1.负责稽核组调阅资料的统一调阅和清退工作,在资料调阅单上签字,并在调阅期内负责对调阅资料的妥善保管;
2.负责对稽核组形成的稽核工作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方法进行归档,并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章 稽核准备
第五条 稽核准备阶段包括:组建稽核组,稽核前调查,编制报批稽核方案,稽核前培训及发送《稽核通知书》。
第六条 组建稽核组。根据年度稽核工作计划或行领导交办的稽核事项,组成相应的稽核小组,一般由三人(含)以上组成。稽核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一般由稽核机构领导指定;主稽核和稽核人员的人选,由组长根据稽核任务的需要提出建议,报稽核机构领导审批。
第七条 稽核前调查。稽核组可根据稽核任务的需要和对有关情况的了解程度,决定并实施对有关事项进行稽核前调查。
第八条 编制报批稽核方案。稽核组根据稽核工作计划或行领导指示及稽核前掌握的有关信息,在分析被稽核部门(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编制稽核方案(明确具体的稽核任务、范围、重点、时限等)并报批。经批准的稽核方案是稽核机构对稽核组的授权,也是检查现场稽核执行情况、考核稽核工作质量的主要依据。
(一)稽核方案包括:稽核方案审批表、稽核实施时间安排表、稽核组人员分工表等,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