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9月6日 进出银信管发[2000]第274号)
各部、室,国内各代表处: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于8月31日行长办公会议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外贸政策和金融政策,加强对国内企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政策性金融支持,根据国办发〔2000〕32号文件精神及中国进出口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出口卖方信贷项下对国内企业为完成在境外承揽的能带动国产设备和材料出口的承包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国家批准的对外承包经营权,具备对外承包工程专业技术资质和实力的企业,均可以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
第五条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外经贸政策;
(二)企业已经签订了对外承包工程合同;
(三)项目带动国产设备和材料的出口额占项目合同额的比例不少于15%;
(四)企业有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或有完成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实力,财务状况、资信及经济效益良好,还贷能力强;
(五)企业应拥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六)提供经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保证;
(七)根据风险情况,投保相应的出口信用保险;
(八)项目所在国别的政治、经济局势相对稳定。
第三章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
第六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金额根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总成本、企业自筹资金和项目预付款等情况据实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