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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呆账贷款管理及核销暂行办法》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呆账贷款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注:本通知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呆账贷款管理及核销暂行办法》已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呆账贷款认定及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7月31日 实施日期:2001年7月31日)废止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呆账贷款管理及核销暂行办法》
 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呆账贷款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2000年9月27日 农发行字[2000]175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呆账贷款管理及核销暂行办法》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呆账贷款会计核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真实反映我行信贷资产质量状况,从今年11月底起,将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从会计科目上分开,分别设置“××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两类科目。呆滞贷款核算逾期半年(含展期后到期)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和贷款虽未到期或逾期不到半年但经营已停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呆账贷款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呆账贷款管理及核销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原在“××呆滞、呆账贷款”科目核算的呆滞、呆账贷款应按规定分劈后纳入上述两类科目核算。在清理认定贷款形态时,每笔借据只能认定为一种形态,不允许对借据进行分劈。此项工作务必在2000年11月底以前完成,今年11月底正式启用呆滞和呆账贷款科目。
  二、要结合呆滞、呆账贷款会计科目的分设,做好呆滞、呆账贷款的分类统计工作。凡是进呆账贷款科目核算的贷款,必须要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方可列入。呆滞贷款的统计除列入呆滞贷款科目的贷款外,还应包括1991粮食年度前的财务挂账、新增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和审计认定的粮食企业不合理占用贷款。
  三、根据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对粮食企业未划转附营业务占用贷款实行挂账停息的精神,总行拟单独设立会计科目反映(另文下达)。待后,对进入单独会计科目反映的粮食附营业务占用贷款,全部列入呆滞贷款项下统计,不再进行呆账贷款认定。
  四、由于棉花企业亏损挂账处理政策尚未确定,棉花贷款暂不认定呆账。目前反映在未划转棉花附营业务占用贷款科目中的其他贷款,仍按本通知要求认定呆账,并在250科目(其他农副产品收购呆账贷款)中反映。

附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呆账贷款管理及核销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化解信贷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信贷资产结构,规范呆账贷款的管理及核销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呆账贷款管理及核销的原则是:统一认定,单独管理,集中审批,账销案存。
 第三条 呆账准备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总行按年确定呆账贷款核销的控制额度,统一安排全行呆账贷款的核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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