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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呆账贷款管理及核销暂行办法》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呆账贷款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条 要加强呆账贷款核销的检查监督。在每次核销结束后,审查行信贷部门要将呆账贷款核销资料及时登记、入档。保证呆账贷款核销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上级行要加强对下级行的检查监督,对呆账贷款核销的账务处理,档案管理,清收责任落实及清收后的收账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在呆账贷款核销中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解释、修改。总行营业部按省级分行的权限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呆账贷款核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破产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的报告;
  (二)法院宣告企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文书;
  (三)申报行向法院提交的债权申报书;
  (四)企业申请破产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五)法院关于成立企业破产清算组的文件;
  (六)清算组向法院提交的破产企业财产评估、清算、分配报告;
  (七)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要决议;
  (八)法院的破产终结法律文书;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证明;
  (十)申报行受偿财产(含抵押财产)清单及变现清单;
  (十一)担保人破产终结裁定书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关闭文件,财产分配结果或法院裁定担保效力的证明;
  (十二)借款合同、借据、受偿财产(含抵押财产)变现入账单等会计凭证;
  (十三)对因责任事故造成贷款损失的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材料;
  (十四)其他证明材料。
  二、关闭类(1991年底以前集体企业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关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集体企业关闭的文件;
  (二)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或企业主管部门成立的有贷款发放行有关人员参加的清算组对关闭企业财产评估报告及财产分配方案;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证明;
  (四)申报行受偿财产(含抵押财产)清单及变现清单;
  (五)担保人破产终结裁定书或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企业关闭文件,财产分配结果或法院裁定担保效力的证明;
  (六)借款合同、借据、受偿财产(含抵押财产)变现入账单等会计凭证;
  (七)对因责任事故造成贷款损失的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三、灾害事故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县以上气象、消防、公安部门出具的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证明;
  (二)保险部门出具的保险赔偿证明;
  (三)我行受偿财产清单、变现入账会计凭证及未变现损失证明;
  (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发放相关公正文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
  四、死亡失踪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法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死亡的证明;
  (二)财产的法定继承人用财产或遗产偿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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