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10月27日 农发行字[2000]192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财政部财金[2000]85号关于中国农业发展2000年固定资产购置指标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现将经财政部审核批复的《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行,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定资产和
大宗物品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发展银行采购行为,加强采购支出与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为履行管理职能或开展业务需要,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商品或者接受劳务的行为。
第三条 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和省级分行分别设立采购委员会和采购办公室。
采购委员会由行长、财会、监察、稽核和物品管理使用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是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查批准辖内采购管理办法、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并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监督与指导。
采购办公室设在财会部门,采购办公室由采购委员会组成部门的人员组成,是采购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日常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采购计划,收集、统计、发布采购信息,对集中采购进行发标、评标、定标、组织履约验收和货款的结算等工作。
第五条 农业发展银行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由总行或省级分行采购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并与供应商直接结算的为集中采购;由采购办公室委托使用单位采购并由使用单位与供应商直接结算的为分散采购。
第六条 纳入农业发展银行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