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四)供应商准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六)总行采购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
第十四条 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的现货,属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经采购委员会批准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必须对比3家以上供应商的价格择优选定。
第十五条 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除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必须经总行采购委员会审批。
第三章 集中采购程序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项目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定集中采购项目及项目预算。
(二)选择及执行集中采购方式。
(三)签定和履行采购合同。
(四)项目验收和价款结算。
第十七条 农业发展银行各级行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逐级申报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办公室根据下级行上报计划拟定集中采购项目及预算。
第十八条 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或省级分行采购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的,采购办公室为招标单位;由采购办公室委托其他单位组织采购的,受托单位为招标单位。
第十九条 实行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招标单位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规定,参照《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编制标书,刊登公告,接收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与中标单位签定采购合同。
第二十条 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集中采购项目,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确定采购谈判小组成员(以下称谈判人),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定标标准等事项。
(二)谈判人拟定合同条款,提出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