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报备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报备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0年7月2日 农银发[20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报备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总行。

附: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报备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依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决策行为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信贷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贷业务报备是指本级行审批权限内的信贷事项,在项目审批后实施前向上一级行进行备案的工作制度,是上一级行了解掌握信贷业务开展情况,把握信贷资金投向,对信贷业务实施纵向监督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信贷业务报备不改变信贷管理授权和转授权制度,不改变信贷管理责任制度。
 第四条 信贷业务报备适用于农业银行办理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等法人客户本外币贷款(含外资贷款)、承兑、国内外信用证、对外担保,包括收回再贷、展期等。
 第五条 本级行审批权限内的信贷业务,在本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有权审批人签字后执行前,必须及时向上一级行履行报备程序。上一级行信贷管理部门必须对报备业务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结果,经审查主责任人签字后,由信贷管理部门存档。
 第六条 报备方式。本级行的报备业务在经过行长或行长授权的主管行长、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信贷管理部门以文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上报上一级行相关信贷管理部门。报备业务受理日自收文之日起。
 第七条 报备内容。本级行信贷管理部门要根据报备业务类别分别填制《中国农业银行短期信用业务报备表》(附表一)和《中国农业银行项目贷款报备表》(附表二),主要内容包括贷款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授信情况,中长期贷款项目情况,贷款金额及用途,担保情况等,有关责任人签署意见后上报上一级行。对重要信贷报备事项可附简要说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