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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0年9月5日 农银发[200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各培训学院:
  为规范单位存款业务的管理,促进单位存款业务的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市场开发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以下简称单位存款)管理,规范单位存款市场营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实体在农业银行办理的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
 第三条 开展单位存款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金融法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合理竞争:树立市场竞争的观念,通过合法手段,赢得客户,扩大市场份额。
  (三)讲求效益:对客户和产品的开发实行效益论证,进行投入与产出的分析,把短期收益和长期收益、直接收益与间接收益统筹考虑,力求实现综合收益的最大化。
  (四)优质服务: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思想,为客户提供方便、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

        第二章 机构、人员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农业银行单位存款业务由市场开发部门归口管理,各级管理行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经营行由客户经理负责单位存款的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条 各级行应当明确相关部门在单位存款工作中的相应职责,做好组织单位存款的后台工作。要将存款监测考评、利率管理、货款归行、账户管理及营业服务、产品推广等工作落实到部门,分解到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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