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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专项贷款项目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符合专项贷款投向,即符合扶贫贷款、开发贷款及其他专项贷款的投向要求;
  (三)市场前景广阔,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四)适于信贷介入,符合贷款条件。包括承贷主体、还款来源、担保等。
 第七条 项目库应归集的项目材料和项目信息包括:
  (一)有权部门批准(或登记)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意向性项目应有《项目建议书》或《商业计划书》。
  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专营或垄断经营领域的,须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报告或有权部门批准文件。
  (二)下级行调查、评审材料或推荐材料。
  属中期超权限流动资金贷款的,此材料应提供借款人或业主的资信、经营与财务实力、现金流动趋势、贷款条件、风险分析结论等;属续建项目的,应提供已发放贷款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与效果等。
  (三)与项目有关的动态信息、技术经济参数。
  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形成后,项目本身及其设计背景和技术经济环境变化情况;已启动项目的建设合同、技术合同和商务合同的签订与实施情况;贷款要素和贷款条件协商情况等。
  上报总行的材料,一律附报电子文本,文字部分用WORD软件编制,表格用EXCEL软件编制。
 第八条 各行筛选、开发的备选项目,应统一归集到项目库。项目入库,实行集中进入和分散进入相结合,成型一个进入一个,成型一批进入一批。各级行开发的优良客户及其承办项目,要优先进入项目库。对符合条件,但材料暂不成型的项目,可先入库,后补充材料。
 第九条 上报入库的项目,要按区域、专项种类、产行业类别和客户信用等级等级,分别设立检索目录、分类汇总表、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和项目档案。
 第十条 非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入决策程序前,必须与政府主管部门衔接沟通,取得认可。
 第十一条 入库备选项目的技术和市场问题,要请有关专家审查把关。影响项目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和市场问题,应取得权威部门或专家的书面认定。
 第十二条 入库项目要按照项目成熟程度和经济技术指标优劣,经常进行分类比选,排列支持顺序,根据轻重缓急,及时组织会审、评估,安排进入贷审程序。
 第十三条 需会审论证的项目,必须来自项目库。专项贷款计划(包括收回再贷部分),凡能够用于法人客户的,要一律用于库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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