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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二十四条 贷款本息偿还
  (一)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应从贷款贷出日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20日为还款日,节假日顺延。借款人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期应偿还的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在经办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或金穗信用卡账户,会计部门每月25日从借款人的活期存款账户上或金穗信用卡账户划收。
  (三)借款人征得经办行同意可一次性提前还清所余的贷款本金或部分提前还款。
 第二十五条 贷款逾期处理
  (一)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贷款到期不能偿还本息的,列为对逾期贷款管理,逾期贷款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果经办银行于25日划收时发现借款人活期存款账户或金穗信用卡账户的余额不足以归还本期贷款本息的,不予划收,列为逾期贷款,逾期贷款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           第六章 贷款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贷款发放后,经营行应经常进行贷后检查,发现风险及时反映,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合法财产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若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经办行有权依照《担保法》等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或要求贷款保证人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一年期以下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逾期达3个月者,或一年期以上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能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者,经营行有权要求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和质物,或要求贷款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经办行要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档案,建立借款人不良资信情况登记制度,并按季向上级行报送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使用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会计科目核算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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