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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业务和联网传输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业务联网传输管理规定(试行)
 (2000年8月17日 建总发[2000]85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汇划业务联网传输管理,规范汇划业务联网传输处理手续,防范电子汇划资金风险,依据《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我行有关会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电子汇划业务联网传输,是指会计核算系统与资金清算系统直联,电子汇划业务在汇出行、汇入行(即汇划网点或集中汇划点)与资金清算部门之间实行联网传送。查询、查复等事务类信息相应比照汇划业务实行联网传送。
 第三条 通过联网传输的电子汇划信息与纸式汇划凭证具有同等的效力。汇出行、汇入行和清算中心(组)均以电子汇划信息为依据进行账务处理。记账所需的汇划凭证、清单、清算日报表等,由各单位按核算手续各自打印所需联次,并加盖相应转讫章或附件章。网络正常情况下,纸式凭证、清单、报表等不再相互传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系统与资金清算系统的直联可采取前台直联和后台直联两种方式。前台直联是指由城市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城综网”)前台或单机系统分别与清算系统联接,分别发送和接收汇划信息;后台直联是指在同一城综网内,由城综网后台与清算系统主机联接,各营业机构的汇划信息通过城综网后台对清算中心发送和接收。后台直联按照汇划模式不同,又可分为后台集中汇划直联和后台分散汇划直联两种模式。后台集中汇划直联是指在城综网内设立集中汇划点,各营业机构的异地汇划业务,由集中汇划点使用一个全国联行行号统一对清算中心办理;后台分散汇划直联是指在现有汇划模式下,城综网内各营业机构的异地汇划业务,由其使用各自全国联行行号经城综网后台对清算中心办理。
 第五条 实行后台直联的行,涉及联行机构和清算机构变动的,必须报经总行批准。实行集中汇划的营业机构,应按照联行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内部管理,防止汇划业务风险。
 第六条 实行电子汇划业务联网传输的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电子汇划业务在录入、复核、发送、接收以及网络传输过程中的安全、完整、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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