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
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对建筑市场联合检查的通知
(建市[2002]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计划委员会、监察厅(局)、水利厅(局)、交通厅(局)、通信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青藏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青藏铁路公司筹备组,上海、济南铁路局,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按照部际联席会商定的由八部委联合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大检查的安排,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要求,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民航总局决定,今年9月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现就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的情况。其主要内容是:
1.检查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重点是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等办理情况,实施规模与批准建设规模是否相符;
2.检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重点是有无规避招标、规避公开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等;
3.检查工程承包情况,重点是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等;
4.检查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尤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是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有无违反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尤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
5.检查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情况,重点是有无违反规定搞地区封锁或部门保护等;
6.检查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情况,重点是政府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追究和实施处罚的情况等。
二、联合检查组的组成及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