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体系的核心筒宜根据抗震设防裂度分别采取设置小钢柱、钢骨柱或采用型钢混凝土结构,增加延性,提高抗震性能,并方便施工。
3.1.4 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体系宜避免采用钢框架与单片混凝土剪力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3.1.5 钢框架梁与核心筒宜采用铰接连接。
3.1.6 组合结构框架宜避免采用钢筋混凝土梁。
3.2 楼盖结构
3.2.1 楼盖结构可根据承载力、刚度、抗震设防和建筑功能等要求,选用压型钢板组合楼板、现浇混凝土组合楼板、混凝土叠合板组合楼板和预制混凝土板等。
3.2.2 组合楼板应按有关标准采用抗剪连接件与钢梁连接。叠合板及预制板应设预埋件与钢梁焊接,板缝宜按抗震构造埋设钢筋;混凝土叠合板的现浇层不宜小于5cm,界面应有可靠的结合;各种楼板均应与剪力墙或核心筒有可靠的传力连接。
3.3 钢材选用
3.3.1 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GB700的Q235碳素结构钢或国家标准GB/T1591的Q345高强度低合金结构钢,并应选用B级钢。
3.3.2 构件截面形式宜选用热轧H型钢、高频焊接H型钢、冷弯型钢(C形钢、Z形钢、方钢管和其它截面形式)和钢管混凝土等。
3.4 节点设计
3.4.1 节点的形式和构造应遵从标准化和通用化的原则。
3.4.2 框架结构梁与柱的连接,宜采用翼缘焊接腹板并用高强螺栓连接,或通过梁的悬臂段在现场进行梁的拼接。
3.4.3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构件连接,除应根据《钢结构设计规范》按最不利荷载组合效应进行弹性设计,还应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或《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进行极限承载力计算。
4 建筑设备
4.1 建筑设备的设计选用应符合我国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各种设备与部件应实现工厂化生产,现场组装。
4.2 竖向管道应采取集中布置,设置在专用管道井或管道墙内,或采取工厂预制管束现场安装。
4.3 宜预留布线敷设空间以满足设置水平管线的要求。
4.4 卫生洁具排水应在本层解决,且应有严格的防水措施。
4.5 管线与设备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应充分考虑钢结构住宅建筑特点。
4.6 集中采暖系统应当使用双管系统,推行温度调节和户用热量计量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