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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1.继续做好招收保送生工作
  高等师范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各地招生部门、各有关高等学校、中学,要在总结经验、完善管理的同时,进一步端正指导思想,排除干扰,切实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志愿献身教育事业,并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素质的高中及中等师范学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师范院校深造。
  高等师范院校招收保送生工作要按《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暂行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师范院校招收保送生比例和范围。招收比例本科院校不得超过当年该校招生计划的15%,专科学校不得超过10%。
  在规定的招收比例内,招收保送生工作可以和定向招生结合起来。定向保送生毕业后应回原选送地区或单位任教。
  2.逐步提高定向招生质量
  师范院校定向招生是为地方基础教育服务的形式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定向招生质量。在计划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各地区基础教育水平和高等院校培养要求,妥善处理定向与非定向、定向到学校与定向到专业的关系,确定适当的定向招生比例。定向招生指标一般不要到乡。对少数教育基础比较薄弱的县,可以制订分专业定向招生与定向分配计划,并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性报考措施,以保证高校招生有较好、较充足的生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要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录取定向生,达不到录取标准的,要调减定向招生计划;也可在其他地方的考生中征求志愿,择优录取,毕业后到定向地区工作。
  各地区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定向招生,确保师范院校招生质量。
  3.增加面试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选拨新生的基本形式。根据条件和可能,在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可以组织高等师范院校对中学推荐报考师范院校的学生进行面试,全面了解考生德、智、体诸方面以及是否具备教师素质等情况。师范院校根据统一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择优录取新生。
  实行高中会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以主要参照会考成绩,采取由学生报名、中学推荐、师范院校面试的办法招收部分新生。招收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确定后报国家教委备案。
  4.为了探索适合师范院校要求的选拨新生办法,经我委批准,个别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也可以谨慎实施为师范院校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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