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行严格管理,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无论是在职培训还是国内访问学者、骨干教师进修班、助教进修班等脱产进修,都应认真执行我委的有关规定,坚持相应的条件和标准,并有严格的考核制度。接受进修教师的学校要加强管理,全面关心进修教师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各级培训中心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检查培训工作的质量和管理,要逐步摸索制定各层次教师培训的规范化要求,为师资培训工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打好基础。
6.进一步为教师在职进修创造条件。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努力采取措施,扩大在职进修的形式和人数。要继续发挥函授教育的作用,办好函授助教班等。要利用教育卫星和远距离教学手段,大力发展电化教育,使更多更大范围的教师不脱离工作岗位就能接受相应的培训。北京中心和武汉中心要组织力量,拟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和编制录像教材,为教师利用电视教育网络在职进修做好准备。
7.要逐步增加培训工作的投入。“八五”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各校应从教育事业费中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师资,按计划安排需要派出进修教师的经费必须给予保证。中央下达的师范教育补助费,应有一定比例作为专款项目,用于师资培训和培训中心基地建设;享受师范教育补助经费的学校,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师资培训,世界银行提供给师专的贷款中的人员培训费,应主要用于国内培训。今后,随着教育投入的增加,也要逐步增加对培训的投入,使培训经费的来源有较为可靠的保证。
8.加强各级高师(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建设,完善高师(高校)师资培训网络,是搞好师资培训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我委《
关于加强各级高师(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对所属培训中心的领导,定期检查培训中心的工作;要理顺培训中心与其依托的学校之间的关系,完善培训中心的领导体制;要抓紧落实培训中心的人员编制、经常费用和因承担具体培训任务所需的基建投资,使培训中心能够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加强师范教育和师资培训工作是发展教育工作的战略措施,应当得到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各级教育领导部门更应当身体力行,努力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强对师资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增强管理决策的科学性,使培训工作向着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高师师资队伍的预定目标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