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告
(2002年第3号)
根据《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了《关于2002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公告》,现予以公布。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八月九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2002年
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公告
根据《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2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告[2002]第1号,以下简称《分配原则》)和《200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告[2002]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现将2002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2002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棉花一般贸易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预计今年12月31日之前无法将已申领到的全部配额量签订进口合同或签订进口合同但预期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国家计委授权机构。国家计委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计委在分配2003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将按比例进行相应扣减。
二、获得2002年一般贸易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指进口报关单复印件交给授权机构)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分配原则》中申请条件但在4月份分配时未申请2002年一般贸易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向国家计委授权机构提出农产品一般贸易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申请。
三、申请者需在9月1日至15日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国家计委授权机构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申请(羊毛、毛条除外,以下同)。申请格式依照《分配原则》中的有关规定填写。2002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需注明9月底以前实际进口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