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教政[1994]3号 1994年9月19日)
9月9日《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
《意见》)公开发表。
《意见》是新形势下学校德育工作的纲领,是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南。
《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现就学习贯彻
《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深入学习
《意见》
《意见》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从培养跨世纪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从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高度,来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精心安排学习活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政领导要把学习
《意见》精神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程。可以通过各部门和学校中心学习组的学习讨论、举办中层干部学习班、政治课教师和德育教师学习班,以及教工政治学习、基层党、团组织生活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了解文件的基本内容,掌握文件的精神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