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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 资金头寸报告制度。各级行要指定专人负责资金头寸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报表需经计划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后才能上报(见附表二)同时各级行对所辖行的资金头寸上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级分行的资金头寸何时上报总行,由总行根据情况另文规定。

第四章 信贷资金的调度管理

  第十七条 资金调度范围主要包括:上下级行之间系统内借款的减少或增加,联行汇差资金的清算及其他资金的调出或调入;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或还款;同业往来的资金清算等。
  第十八条 信贷资金调度管理的要求:
  (一)按系统内借款计划指导调配信贷资金;
  (二)按资金管理程序调度资金;
  (三)按资金头寸限额管理规定调拨资金;
  (四)按信贷资金、财务资金统一调度,分别平衡的要求调度资金。
  第十九条 信贷资金调度程序:
  (一)匡算资金调拨金额。各级行要随时对未来一定时期(一般3至5天)的存、贷款增减变化情况,以及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中的主要相关科目的变化情况进行准确匡算,根据资金余缺变化情况确定资金调拨金额。
  (二)向上级行请调资金和归还系统内借款。根据确定的调拨金额请调资金。各省级分行请调额度在5亿元以上的要提前两天向总行提出申请,5亿元以下的提前一天申请。总行原则上逢星期五不下拨资金。各级行请调资金,必须填报“资金请调单”(见附表五),经资金管理经办人、计划部门负责人、本行主管计划工作的行领导签字、盖章,并加盖资金调度专用章。省分行归还系统内借款要填写“资金调拨通知书”,并及时将“通知书”的第二联寄总行资金处。
  (三)上级行受理。上级行对下级行提出的资金申请,要认真匡算,审查资金用途;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资金调拨手续;申请资金金额确定后,由调出行资金计划部门填制“信贷资金调拨通知书”一式三份。
  (四)资金入账。调入行计划部门要主动通过会计部门了解本行在当地人民银行存款账户资金余额情况,查询确认资金是否入账。
  第二十条 联行汇差资金的清算。联行汇差资金实行按旬清算,采取实划资金或与系统内借款对转两种方式进行。总行与分行的汇差清算根据总行《关于加强联行汇差资金管理的通知》(农发行字[1997]219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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