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头寸占用结构分析。分析影响资金头寸增减变化的主要因素;分析头寸资金占用形态。重点检查头寸限额执行情况及头寸占用结构是否合理。
第二十五条 信贷资金营运情况考核。各级行要定期对其所辖行的资金营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信贷资金运用情况;
(二)资金头寸限额执行情况;
(三)资金头寸报表上报情况;
(四)系统内借款计划上报情况。
第六章 资金管理纪律及处分
第二十六条 信贷资金管理纪律。
(一)真实、准确、及时上报资金头寸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二)适时做好资金监测,平衡好辖内资金,把头寸资金控制在限额之内,超限额的资金要及时上划。
(三)资金不足要在信贷计划内及时申请,不能因资金不足而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四)各级行原则上不得向当地人民银行借款;不得参与资金市场及从事资金拆借等其他融资活动;
(五)不得用信贷资金垫交系统内借款利息;不得以其他形式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六)实行业务代理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库存现金科目不得反映余额。
第二十七条 处分。为保证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行必须严肃资金纪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督促其及时纠正,并视不同情况,给予口头批评、书面检查、通报,追究当事人或主管领导责任等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文件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附表:一 季度系统内借款计划表
分行: 金额单位: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