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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资金头寸占用结构分析。分析影响资金头寸增减变化的主要因素;分析头寸资金占用形态。重点检查头寸限额执行情况及头寸占用结构是否合理。
  第二十五条 信贷资金营运情况考核。各级行要定期对其所辖行的资金营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信贷资金运用情况;
  (二)资金头寸限额执行情况;
  (三)资金头寸报表上报情况;
  (四)系统内借款计划上报情况。

第六章 资金管理纪律及处分

  第二十六条 信贷资金管理纪律。
  (一)真实、准确、及时上报资金头寸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二)适时做好资金监测,平衡好辖内资金,把头寸资金控制在限额之内,超限额的资金要及时上划。
  (三)资金不足要在信贷计划内及时申请,不能因资金不足而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
  (四)各级行原则上不得向当地人民银行借款;不得参与资金市场及从事资金拆借等其他融资活动;
  (五)不得用信贷资金垫交系统内借款利息;不得以其他形式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六)实行业务代理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库存现金科目不得反映余额。
  第二十七条 处分。为保证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行必须严肃资金纪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督促其及时纠正,并视不同情况,给予口头批评、书面检查、通报,追究当事人或主管领导责任等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文件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附表:一       季度系统内借款计划表



  分行:                                 金额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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