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教委关于进行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试验工作的通知

  三、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试验点的审批程序
  1.由省、市按照进行试验的必备条件,提出是否进行此项试验工作,以及试验的形式和试验点,并报国家教委审核批准。
  2.“七五”期间已经进行试验的中等师范学校,由所在省、市根据试验工作的必备条件进行复查,并报我委审核批复。
  3.未经我委审核批准,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
  四、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的学制和课程
  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的学制和课程,可以根据各地培养小学教师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探索。在学制方面,可试行五年一贯制(招收初中毕业生,学习五年),三、二分段制(招收初中毕业生,学习三年后,择优再学习二年)和二年制(招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或招收经高中会考、志愿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学生)。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应根据专科程度小学教师的培养规格,面向小学教育,体现专科程度,突出师范教育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进行安排,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办学模式。
  五、招生和分配
  凡经批准进行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试验的学校,其专科阶段(含五年一贯制的后二年,三、二分段制的后二年和二年制)的招生指标列入普通高校年度招生计划。五年一贯制大专试验班的学生,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考生参加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并由试验学校进行小学教育专业加试,择优录取;三、二分段制的后二年及招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的二年制大专试验班的学生,由中等师范学校推荐,试验学校组织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及小学教育专业加试,择优录取,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二年制大专试验班的学生,参加高中会考,并由试验学校对考生进行小学教育专业加试,择优录取。学生在专科阶段就读期间,享受师范专科学校学生的待遇。毕业后全部分配到小学任教。学生毕业后的工资待遇、晋级晋职等,均按国家有关师范专科学校毕业生的政策规定办理。
  六、加强领导,搞好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的试验工作
  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的试验,是提高小学教师素质,加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此项试验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试验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供试验所需的经费和办学物质条件。应加强试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适应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需要的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学科配套的师资队伍。应加强教育科学研究,组成以试验学校为主、有关教育科研部门和师范院校参加的科学研究小组,加强对试验工作的指导和研究。我委将组织进行此项试验的省、市总结和交流试验的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此项试验工作得以健康发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