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1992年全国各类
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成[1992]5号 1992年5月21日)
录取工作是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一项工作,社会影响也很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要在省政府、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委员会领导下,按照我委《
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教成〔1992〕2号),切实搞好录取新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新生质量、稳步提高最低控制分数线,1992年最低控制分数线先稳定在1991年我委审定下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再重新下达,各地不准降低。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要根据国家下达的本地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制定本地实际录取分数线,此线不得低于1991年我委下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地方和部委录取新生数应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对个别地区由于生源质量较好、按教计〔1992〕206号文件有关规定报经国家教委批准增加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学校或其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录取低于当地实际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在录取的后阶段,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不突破计划总数的情况下招生机构可提出学校招生计划和生源的调整原则方案,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批准后实施。
对报考外语专业,达到本地实际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应予录取,超过原招生计划部分可追加计划。
三、录取“往届生”、“资格生”及经补习考试合格的“预科生”,须纳入今年招生计划,要认真执行我委《关于印发〈关于做好1988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88)教高三字002号]中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条件、不得搞滥。
四、录取新生名单(含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审批表一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该表是录取新生乃至学籍管理、颁发证书的重要依据,要求学校按序、逐项认真填写,字迹工整。审批程序和手续要严格。每页都要经省级招生办公室主任签字并加盖(或骑缝加盖)审批章,遇有空白处要加盖“以下空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