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大力发展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意见
(教成[1991]7号 1991年6月6日)
1987年国家教委、农牧渔业部、财政部联合颁发《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暂行规定》以来,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或成人教育中心校,下同)获得较快的发展,并涌现出一大批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教学设施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示范学校。据统计,1990年全国已经举办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36,960所,比1987年增加了37.8%;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25万多所,比1987年增加了47%,教学点已达66.59万个。这是近年来农村教育结构改革的重大进展。“七五”期间,全国以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为主要阵地,共扫除青壮年文盲1,100多万,有1.78亿农民接受了各种形式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培养出一大批科学致富的的带头人、技术能手、乡镇企业的生产骨干和乡、村管理干部。实践证明,兴办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是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增强广大农民吸收和运用科学技术能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是实施“燎原计划”,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步骤。
为了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科技、教育兴农”的战略方针,广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现就大力发展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提出如下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各省、地、县要认真制订“八五”期间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发展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农业、科技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按照农科教结合的原则,把发展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成为在农村对广大农民进行思想政治、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的基本阵地。各地要本着大力发展、讲求实效、提高水平、培训人才的精神,制订切实可行的“八五”计划和年度计划。
全国总的计划目标是:1995年前,除了人口稀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95%以上的乡(镇)和80%左右的行政村都要举办综合性或其他形式的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村一级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小学举办业余学校、假日学校,或设教学点。
经济、教育发达,已经实现乡乡、镇镇都办学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争取所有的行政村都举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经济、教育比较发达的地区,要求到1992年,100%的乡(镇)举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到1995年,90%以上的行政村举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同时,根据《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暂行规定》要求,紧密结合“燎原计划”的实施,不断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努力办好一批示范学校,以推动面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