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教委转发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计划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废止

国家教委转发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
 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计划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教考[1992]5号 1992年12月1日)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计划的几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今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开考专业上应以专科为主,并加强其应用性。对新开考的专业按本“意见”的要求进行办理,已开考的专业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科专业并增强其应用性,是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化自学考试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这项工作,一定要从试点抓起,认真总结经验,在试点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望及时报告全国考委办公室。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制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计划的几点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总结开考专业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措施,深化改革,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把开考专业的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与本科并行的应用性的高等专科教育上,以促使自学考试事业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对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计划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指导思想
  考试计划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选育各类专科人才的基本文件。它规定着自学和考试内容总的方向和整体结构,体现选育目标和人才规格。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专科专业,是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等应用性人才为目标,在高中教育基础上进行的一种专业教育。制定专科专业考试计划应充分体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选育能够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适应基层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生产第一线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等应用专门人才。
  (二)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计划,既要遵循高等教育的普遍规律,力求与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同层次、同规格、同要求,又要体现自学考试的规律和特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