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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转发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计划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制定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要认真调查论证,处理好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需要与可能三方面的关系。充分论证专业设置与开考课程的需求和针对性,以及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的可行性。
  二、考试要求
  (一)专科考试的选育目标是:造就和选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面向基层的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
  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的基本要求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本专业的实际工作,具有分析解决一般性技术和业务问题的能力及初步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按三年制学业水平要求的,应具有借助工具书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根据社会需求及专业科类特点,专科考试的学历层次总的要求和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水平相当。其中工程、医药、政法类专科考试相当于三年制的专科水平。
  (三)考试时间:根据不同课程在考试计划中的地位和相对份量而定。一般情况下,4学分以下的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5学分以上的课程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视课程的性质而定。
  三、开考专业的基本原则
  (一)专科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必须根据国家和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人才需求预测的基础上,对需要与可能,开考条件与效益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考所需的专业,又要避免盲目性。
  (二)开考专业的口径,可结合实际需要和学科实际宽窄并存。师范等少数专业口径可以宽一些,使之具有较大的通用性、适应性;工程、医学、农科、管理等类大多数专业口径可以窄一些,使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
  四、专业设考课程的基本原则
  (一)专业设考课程必须按照选育人才的总体目标和人才规格要求、各专业的整体知识结构和课程的逻辑系统进行设置。针对自学考试的特点,在不降低各专业水平的前提下,视不同课程在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地位,其学分可有适当的增减。
  (二)专业的设考课程结构可分为三类: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类课程的学分比例为:理工科、经济管理学科一般为3∶4∶3;文科各类可为2∶5∶3。鉴于不同专业和不同年限的具体要求不同,三类开考课程的学分比例在不影响选育人才规格的前提下可作适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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