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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转发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计划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为使应考者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各专业设考公共政治课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等,可依据本专业的特点选设其中两门作为必考的课程。
  (四)鉴于自学者原来文化基础很不一致,为保证选育人才的质量,在统一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统一教材的前提下设考文化基础课大学语文和自然科学基础两门课程。其中,大学语文一般为除中文专业外其他各专业的必考课程;自然科学基础为非高中、中专毕业报考文科类专业(不含设有高等数学的经济类等专业)者的加考课程。
  (五)各专业设考课程,既要规定对基本理论知识的要求,又要规定对实际能力的测定检验。
  五、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要求
  (一)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是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重要内容。基本理论(包括公共课及专业基础课)的考核要以应用为目的,考核要求以必需和够用为度。专业课的考核内容应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各类课程均应减少对理论演绎推导的考核,而以理论的应用为考核重点。
  (二)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包括课程内单科实践能力的考核和取满学分后进行的综合考核两个部分。课程内单科实践能力的考核指的是对一些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要明确规定对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要求,重点测定和检验应考者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考核方式可根据各专业科类的特点和自学考试的规律,可以分散在有关专业课程的考核中,也可以相对集中安排考核。
  综合考核在单科学分修满后进行。可采取毕业实践、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多种形式,具体视学科特点而定。
  (三)实践性学习环节(综合性或课程内单科实践能力)的考核,须作为本专业或该门课程的构成部分独立计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本专业或该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并不能以任何理由准其毕业。
  六、考试课程、学分及毕业
  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累计制,以便于自学者了解各课程在考试计划中的地位和相对份量;以便于对不同专业科类的考试计划和不同课程在量的方面进行比较;以便于考籍管理等。通过设考课程及其学分,在总体上体现考试标准。专业设考课程的门数,与普通高等专科三年制学历水平相当的,一般不少于17门;与普通高等专科二年制学历水平相同的,不少于15门。各专业学分总数一般可掌握在70学分~90学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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