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教委转发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计划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失效]

  各课程学分的计算,可参照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相应课程的授课时数以及所需课外作业时数来确定(学分数一般以全日制高校教学计划相应课程授课总时数来计算。18学时,计1学分;实验实习课的学分数按具体情况规定)。在此基础上,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视每门课程在考试计划中的地位,可对学分数作酌量增减。
  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取得专业所规定门数课程的考试合格成绩,取满学分,通过综合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七、专业考试计划的结构体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专业考试计划的结构体例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指导思想,说明专业考试性质及总体要求;(2)学历的层次和规格,说明专业的学历层次和人才规格,专业学习量和考试标准的要求,及其应授予的证书;(3)专业的基本要求,说明专业选育目标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有关能力方面的具体要求;(4)考试的课程与学分,列表规定专业考试课程及学分数;(5)关于考试、命题、评分等问题;(6)主要课程说明。
  八、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程序
  全国考委专业委员会分管的专业,其专科考试计划,原则上仍由有关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这一工作。有条件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一般宜先选一个专业进行调查论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经国家教委颁发后试行,作为各地开考该专业的考试计划的主要依据。各地在贯彻执行全国专业考试计划时,对全国计划中规定的有关必考课程,一般不应再作变动;对于所列选考课程门数和学分数可从中确定,也可自行确定,但不要减少课程门数和学分数,并确保课程质量。
  各地自行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包括全国有关专业委员会负责但还未制定计划的专业)应经过有关专家进行认真论证后,按审批程序,报请全国考委批准后方可试行。开考应用型的专科专业,都要先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展。
  在报批开考专业时,必须说明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制定情况和配套教材准备情况。
  九、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与教材
  各门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的编写,凡属全国考委专业委员会分管的专业,一般由专业委员会负责进行;凡由地方自行开考的专业,由当地自学考试机构负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