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2月24日 实施日期:2005年2月24日)废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提车险保费结构的通知
(保监发[2000]210号 2000年11月6日)
各保监办,杭州保监办筹备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东京海上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为便于投保人选择投保和保险公司实行单险种核算,我会决定对机动车辆提车险的保费结构进行调整,对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费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