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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

  《 国务院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 》(国发〔1988〕64号)中规定停建的其他项目。
  (三)技术改造领域
  重点支持技术改造的产业、产品是:
  1、农业、林业中的适用科学技术和有利于良种培育、新技术推广的项目。
  2、轻纺工业中有利于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项目。
  3、机械、电子工业中有利于提高基础机械、基础工艺、基础零部件、元器件、重大成套设备的技术水平、扩大出口以及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并实现国产化的项目。
  4、交通运输、邮电通信、能源、原材料项目。
  5、节约能源和综合利用能源、原材料的项目。
  6、经济效益好的出口创汇项目。
  上述领域产业发展序列的详细目录见附件。
  (四)对外贸易领域(摘要)
  出口方面:要采取积极方针发展对外贸易,以保证国家外汇收入,从而支持国民经济生产建设。要进一步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根据国际市场需求情况,逐步提高制成品特别是深加工产品、机电仪产品出口的比重;努力改进出口商品质量,在提高出口商品档次、创汇率上下功夫。对内、外销要统筹安排,有些资源丰富,又不是国内十分必需的商品,要尽量多出口;有些国内外市场都需要的商品,要挤一部分出口,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商品,要严格按计划出口;国内紧缺的产品,要限制或禁止出口。同时,根据我国资源短缺和劳动力丰富的特点,利用国际市场积极开展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组装、补偿贸易以及进养出等业务。
  进口方面:要确保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的进口;合理安排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及进口国内短缺的重要原材料和市场紧缺物资,以保证人民生活,支持生产和提高技术水平。同时,也要根据国内产业结构的状况和消费政策,恰当安排进口的产品,以调整国内的产需结构,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
  三、保障政策和组织实施(摘要)
  (一)各部门、各地区要根据产业发展序列的要求,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调整产业结构、引导外资流向,并结合财力、物力的可能,安排年度计划和“八五”计划。
  (二)银行要根据产业发展序列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信贷政策,并对企业分类排队,区别对待,限劣扶优。要从限制的产业中抽回资金,投入到支持的产业中去,促进社会资金的良性循环。国家计委要会同财政部、银行,根据产业发展序列要求,制订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优先顺序,逐步提出重点产业投资贷款比例,并建立相应的投资贷款贴息基金;要着手研究主要产业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例,并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差别利率的有关规定。
  (三)国家税务部门在完善税制过程中,要根据产业发展序列对现有税种和税率进行必要的调整。继续征收并适当调整建筑税;发挥差别税率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在设计新税制方案时,要通过充分调查研究,进一步考虑按产业发展序列的要求征税。
  财政部门对重点产业的折旧制度要进行相应改革,适当提高折旧率,缩短折旧周期,以促进重点产业的改造和发展。
  (四)物价部门要按照产业发展序列的要求,改进对重要商品的价格管理办法。
  (五)按照产业发展序列要求,国家计委和外汇管理部门要对地方和部门所掌握外汇的使用进行计划指导和必要的干预,省一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自有外汇的管理;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都要编制地方、部门自有外汇进口计划,报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下达;国内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外汇贷款的管理。要加强对利用外资的统一归口管理。国家计委要根据产业发展序列的要求,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结合各产业的特点,制定吸收外国投资序列表,以引导外资流向。要严格限制向长线产业及某些非生产领域投资。对于本决定公布前已经批准合同的中外全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仍按原定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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