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入基层单位(包括省级公司本级、1户工业企业和1户商业企业),对《
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进行复查。
3.结合检查的情况,与被检查的单位交换意见,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检查内容
1.在去年国家局部署的《
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自查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包括《
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的设置、步骤和内容的落实、自查自纠等情况。
2.重点检查阶段检查范围的确定原则、被检查单位的数量、检查内容、形式和时间的部署情况;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检查中查出的主要违法违纪问题。
3.会计基础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财会负责人的设置是否符合《
会计法》的要求,大中型企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帐务体系的设置、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是否存在“小金库”和“帐外帐”情况。
5.卷烟工业企业是否存在超产、瞒产情况。
6.是否有对外担保的情况。
7.企业银行帐户开设情况。
8.是否有违反“工效挂钩”政策的情况。
9.对外投资的重点项目、投资金额以及回报情况。
10.是否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六、检查人员的组成
国家局将组成四个《
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小组,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第一组:孙伟宏、朱家福、覃小义、黄昌蓉等四人对广东、江西两省局(公司)进行检查;第二组:罗明德、高霞、纪靖、杨建军等四人对广西、海南两省局(公司)进行检查;第三组:祝捷、郑德敏、张建军、苑家文等四人对云南、河南两省局(公司)进行检查;第四组:韩敬文、张健波、贾美娟、庞红梅等四人对吉林、河北两省局(公司)进行检查。
各被抽查的省级局(公司)要重视该项工作,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汇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积极配合和支持国家局检查小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