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电气化铁路谐波治理工作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电气化铁路谐波治理工作的通知
 (1997年3月5日 电安生[1997]115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气化铁路(以下简称“电铁”)获得迅速发展。目前,全国电铁通车里程逾万公里,遍及全国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为认真贯彻《电力法》,确保供电的电能质量,保障电网安全和广大用户的利益,在保证电铁安全供电的同时,必须尽早尽快治理好电铁谐波。为此,现将治理电铁谐波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电铁谐波超标的严重性
  电铁机车是单相大功率整流负荷,其用电会产生大量的谐波与负序,如不能在电铁牵引变电站得到及时治理,将注入电力系统,影响全网,波及用户。由于电铁机车沿铁路移动用电,其产生的危害性远比其他任何谐波源设备更为严重,更为广泛。据不完全统计,自电铁投运三十多年以来,电铁谐波与负序已引发过200MW发电机跳闸,山西、河南、贵州等电网大面积停电或系统解列,电网产生局部谐振,发电机转子损坏,继电保护非正常频繁启动,用户电动机和电容器大量烧坏,小火电厂不能就近并网等一系列的危害,使社会、电力部门和用户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随着电铁运量的增加和电铁向东部发达地区扩展,如电铁谐波仍然不能得到及时治理,其产生的危害将会更加严重。对此,各级电力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应尽早尽快采取对策予以治理。
  二、电铁谐波治理的原则
  对电铁谐波的治理,应坚持下列原则:
  1.电铁是公用电网的一个用户。电铁用电必须严格遵守《电力法》、电力行政法规和国家为公用电网制定的技术标准。对谐波问题应依法治理,依国家标准治理,电力部门应公平对待一切用户,在治理上不搞双重标准。
  2.对电铁谐波应坚持谁产生谁治理,谁危害谁负责的原则。今后,不搞不治理或不完全治理就同意上项目,就同意供电。为从源头对电铁谐波进行有效治理,凡新建的电气化铁路供电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同步进行谐波问题的研究,提出谐波治理方案的有关文件,并将以文件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